绿色金融助力“十四五”,以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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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并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耗费巨量的资金,所需资金单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是远远不够的,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参与。大力支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应尽的职责和使命,更是促进我国金融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大亮点,也是金融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又称生态金融或可持续金融,它是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以支持绿色发展为目的而进行的创新型金融发展模式。绿色金融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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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金融在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绿色金融具有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绿色投资引导等功能,是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绿色金融是促进生态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支撑

绿色金融的核心功能,就是能够引导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金融资源能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一是绿色金融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优化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条款,能够促使社会资本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流向绿色环保、清洁节能和污染防治等政策支持的攻坚领域。同时,能减少对高污染、高碳排放耗能项目的投资,抑制污染性项目的开工和生产。二是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融智、融资作用,把大气、水、土壤治理等绿色项目设计成为可供投资的项目,从金融市场募集资金,撬动商业资本投资,并通过政府贴息等方式弥补还款现金流不足,实现商业运作和金融活动的可持续性。借助金融机构的专业手段,优化政府财政补贴、排污权等环保资质的投放和再分配,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和更好发挥政府财政资源对生态环保和治理的支持作用。三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一些普惠性绿色金融产品为普通民众配置绿色资产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渠道,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培育绿色消费行为,真正践行“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绿色发展理念。

(二)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绿色金融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金融助推器。以“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为典型特征的绿色经济,已成为中国产业结构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产业通常是知识密度型和资产密集型产业的集合体,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科研支持,对金融服务的依赖性很强。绿色金融能通过价值发现功能实现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引领资金从两个方面影响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是绿色金融助推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金融与先进技术融合,能够辨别、定位核心和领先的绿色技术,筛选出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绿色行业,引导资金和资源从落后产业向先进绿色产业转移。同时,绿色金融将多种渠道、多方筹措和聚集的资金,用于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等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兴绿色产业,有助于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绿色金融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的改造。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影响下,污染严重和技术落后的传统行业的发展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迫于生存的压力促进这类传统产业加快进行技术研发和绿色改造。绿色金融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有力手段和工具,其主要作用在于能将社会资本引导到传统产业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中,加速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与绿色产业相结合,使企业具有充分的资金进行研究设计和推动新的绿色项目投产,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因而助力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优化升级。

(三)绿色金融是应对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

加快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对于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一是绿色金融可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与环境气候变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是影响新发传染病暴发和传播的重要因素。从实践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修复项目投资规模大,地方政府难以进行一次性财政投入。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或者绿色基金等产品可为政府募集中长期专项投资资金,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又具有跨时间和跨地区的溢出效应,可带动周边商业运营、土地升值,进而增加政府税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稳定的还款现金流,从而实现金融效益、政府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减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几率〔1〕。二是绿色金融是对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抓手。从新冠肺炎疫情看,群体性卫生事件极易造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中断,并加剧传统经济的衰退进程,对全球经济金融稳定造成巨大冲击。绿色金融机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将应急资金快速配置到应急物资生产、疫苗研发等防疫抗疫和绿色产业领域。2020年上半年,中国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放防疫抗疫及绿色低碳相关贷款3.7万亿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力支持了医疗医药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及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巴黎气候协定》生效标志着全球绿色产业发展和协作进入了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凸显了世界各国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脆弱性,防护设备、诊断设备、疫苗研发、环境治理都需要大额低息的绿色资金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可以为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提供融资支持,并推动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球资本共同参与生态治理的机制,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全球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当前中国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绿色金融虽然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痛点”或不足,尚不能满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一)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动力不足,资金供给短缺

融资不畅和动力不足是制约绿色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业社会责任行为主体是各个金融机构,除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但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动力不足,导致当前绿色金融供给难以满足绿色产业巨大的融资需求。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占国内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为6.02%,绿色产业每年约有1.4万亿元的资金缺口。绿色金融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未能处理好内部效率和外部经济的关系。国有金融机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革后,长期存在“利润导向”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实际作为“企业”主体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普遍将“利润☆化”和“超额回报”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从需求端看,当前中国绿色金融投资的项目,大都存在资金需求大,潜在风险大和回报率偏低等特征。从供给端看,目前中国绿色项目仍是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风险和尽可能实现投资收益☆化,与绿色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显然不匹配。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也比较短,而且总是期望能在短期内实现资金的周转与循环,而绿色产业项目投资周期和回报周期长,存在投融资时限偏好错配问题。因此,商业银行主动参与绿色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服务绿色项目的动力不足,导致绿色金融供给短缺,使部分具有较长期限和风险收益不匹配特征的绿色企业,在投资绿色项目时产生较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国内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严重缺位,外部激励不足,削弱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意愿。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时,在资金募集和配置层面均无税收、财政、监管等实际优惠政策,普遍缺乏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而且,绿色项目的收益率普遍不高,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来讲可能要损失一部分短期利益,严格落实环保原则进行信贷投资决策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一些“不太绿色”的重大项目上错失潜在收益率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较低。三是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风险的认识不足。国际上,投资绿色项目是金融机构规避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渠道,在严厉的环境保护规则约束下,一旦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因环境问题而造成项目停工停产,就可能会形成环保责任连带效应,金融机构也将会面临巨额的信贷损失。但是,国内生态风险的惩罚机制不健全,生态保护压力尚未传导至金融机构,多数金融机构并未将环境评价作为贷款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或者并未将环境风险当作一项重要风险度量指标,而仅将个别绿色项目打造为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的案例,这种生态风险认知偏差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大规模拓展绿色金融业务。

(二)绿色金融标准不完备、不统一,环保信息获得性差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台的绿色金融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名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整体上看,关于绿色信贷评价、绿色债券认定评估、绿色项目评估认定等诸多金融标准仍然不完备、不统一,业务发展先于制度制定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绿色金融各标准间缺乏内部统一,不同监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对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存在较大差异。2013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指引》等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债券公告》等文件,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上述部门规章都从各自角度对绿色项目的筛选和评价标准进行了单独界定。从实践看,各部委发布的金融标准规定多以政策框架、方针和部门指导性文件为主,层级较低,且各项文件缺乏内部一致性,有些部门规章相互交叉,对各类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2〕。例如,“核能的开发利用”在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债券指引》中被认定为绿色项目,但在央行的《绿色债券公告》中却没有被认定为绿色项目。再如,不同绿色金融产品不能相互认证,一些被银行业认定为绿色信贷项目,却无法被证券业认定为绿色债券项目。二是中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的绿色金融标准对绿色项目的认定存在差异。目前,全球主要有12项影响力较大的绿色债券标准,适用范围含国际通用、欧盟适用、中国适用、机构标准、州级标准(美国)等。国际上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等。中国与国际成熟绿色金融标准的☆区别在于,国外未对绿色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约定,而国内标准大多对绿色项目的技术标准进行严格限定,同时两者在针对范围、精细度、执行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层面的绿色金融合作带来一定阻碍。与此同时,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尚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关于环保信息的可得性差,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内评级机构尚未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理念纳入对主体和项目评级过程中,金融机构难以通过评级报告了解企业的环保信息。不少绿色金融产品在认定评估、融资项目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与绿色融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完备的客观指标,缺乏具体和可操作性的标准。专门服务绿色信贷的大数据中心相对匮乏。而且,金融机构从事绿色金融业务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绿色识别成本过高,部分企业伪装为绿色项目骗取绿色信贷的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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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创新的力度不足,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完善

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是以传统间接融资为主导,绿色信贷仍是最主要的金融工具,且品种较为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一是绿色信贷的品种较少,产品创新力度不足,难以满足绿色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由于绿色金融业务的盈利能力偏弱,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率不高。商业银行普遍未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商业银行现有的绿色信贷产品大多仍是简单复制传统业务的“固定资产抵押”模式,未能体现出绿色环保项目“重技术、轻资产”的融资特点及在项目准入、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差异性,特别是缺乏相应的专利权质押等信用结构创新,不具备大规模、可复制的融资安排机制。二是直接融资手段和渠道不畅通。绿色金融工具不丰富,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及权益型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远期和期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绿色债券近年来虽有长足的发展,在数量、质量、创新、多元化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但二级市场功能发挥不明显,流动性较差,绿色债券在长期债券筹资成本上尚未显现优势,相比普通债券对投资者吸引力不足〔3〕。从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来看,现阶段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主要满足企业和项目的需求,较少直接服务个人消费者的绿色金融产品。三是绿色保险覆盖范围相对狭窄,整体占比较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是长期的,其中的环境风险也需在较长时间内才能凸显出来。从理论上看,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的契合度较大,可以作为绿色信贷的一种特殊的信用结构。尽管中国已经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险、农业险,但绿色保险的险种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不少差距。同时,保险公司在绿色投资领域的探索较少,保险资金尚未大幅介入绿色产业。

(四)高素质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缺乏,不利于绿色项目的审核和评估

当前,中国的绿色金融正处于大规模发展阶段,缺少具有金融和环保交叉背景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是限制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实践看,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从业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掌握较少。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从事绿色金融业务人员的主体,来源于曾从事过信贷、保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人虽然毕业于国内财经类院校,但大都没有经过绿色金融专业的培训,缺少环境经济、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储备。一方面,金融机构缺少系统性的环境相关课程培训,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评估技术和能力,对项目的贷款和企业环评一般是被动接受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由于不具备有关专业知识,难以把握绿色行业的特点和风险发展趋势,对授信客户的环保风险不能有效识别和监控,熟悉和掌握绿色金融操作规划的专业人才较少。特别是金融专业知识扎实又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精通研究分析绿色金融相关理论问题,以及产品开发、风险防范的高端人才更为稀少,致使金融机构缺乏对绿色金融专业领域有关问题的技术识别和判断,在绿色金融的有关政策制定方面有可能脱离实际,因而不利于绿色项目的审核和评估,以及绿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中国高等教育绿色金融相关的学科培养普及率不高,缺乏对既懂金融又懂环保的人才的系统性培养。比如,一些环保人士懂环保但不懂金融,一些金融专家懂金融但不懂技术,对于绿色产业的环保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无法进行有效整合,造成绿色项目的评估和界定相对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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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

大力支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应尽的职责和使命。针对我国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使绿色金融在助推我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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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导,银行掌握社会大部分金融资产,是社会资金供求最重要的枢纽〔4〕。各类金融机构应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一是商业银行应该认清自身的地位和职责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深度植入责任投资(简称ESG)理念,主动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授信评估决策。金融机构在金融经营活动中,不仅要考虑追求盈利的经营原则,更要兼顾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好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5〕。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及投融资决策中要把授信项目和授信主体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政策和评价经营绩效的重要标准。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责任,自觉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业务发展的全过程。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依托国家信用,扩大政策性绿色金融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利用长期大额低息的先导资金完成绿色产业市场孵化,通过规模效应和跨期效应越过盈亏平衡点,并通过PPP、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领域。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注重对绿色投资表现突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宣传表扬和奖励,以发挥示范效应,在金融业中营造崇尚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投资的舆论氛围。通过激发和提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充分地发挥聚集资金的功能,加大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供给和支持力度,争做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和绿水青山的建设者。四是金融监管部门要探索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支持商业银行适度提高绿色信贷损失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率。倡导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为绿色企业进行IPO、发债、贷款、上市辅导、评级等各类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五是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国家相关部委要探索设立绿色信贷贴息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建立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绿色信贷专项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补偿等方式,发挥好环保、财税、担保等政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政策集成效应,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改善绿色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主动投入绿色金融建设中〔6〕。

(二)加大创新和开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要在践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就必须从供给端发力,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满足绿色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一是发挥绿色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中的主力作用。欧洲各国普遍通过成立专门的环境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绿色产业投融资中的市场失灵问题。相关部委可探索成立具有开发性或政策性的国家绿色发债银行,依托国家信用,通过市场化方式系统搭建融资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设立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事业部,将更多中小银行打造成为绿色银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分类,建立绿色信贷客户名单,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推广污染治理、清洁能源、能效与节能减排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品种。鼓励银行研究推动将主要节能环保项目经营权、污染物排放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可交易碳资产、绿色技术知识产业、PPP项目收益权等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为绿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基金、债券、股权融资、信托、租赁等其他融资产品。加大对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易工具与衍生品的开发力度,实现主要债券品种发行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发行绿色集合债,为生态环保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绿色基础设施REITs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各级政府可以探索发行绿色市政债券,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投资基金。三是大力推进保险业务绿色化。提升绿色保险市场化水平,在完善现有险种的同时创新绿色保险种类,优化环境污染责任险,增加气候恶化背景下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新险种,逐步将保险资金引入绿色项目。深化保险支持绿色生态发展的机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高风险领域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覆盖率。四是推进绿色金融向个人消费领域延伸。加大对绿色金融功能的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度和普及度,将绿色金融业务拓展至个人消费者。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个人提供绿色车贷并给予优惠利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动金融支付趋向智能,普及推广手机支付、电子商业汇票、跨境交易等线上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服务多样化、绿色化水平。五是金融机构应发挥绿色金融咨询作用,主动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为长江、黄河流域治理系统编制融资规划,提供中长期融资方案,推动绿色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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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支持发展数字化的绿色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在疫情之下,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企业的生产活动大多在数字经济舞台上进行,网上购物、线上交易、智能物流、居家办公、线上教育和学习十分活跃。5G、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撑了制造业的复工复产,展现出了强大的成长潜力。科技提升的传统经济和新兴数字经济更加绿色低碳。绿色经济更适应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的需要。数字化的经济,对病毒疫情的冲击具有很强的免疫性,能够增强产业生产运转的弹性,降低损失,因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作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表现突出的新生态、新变量,必定会更加持续发力,形成短期促就业、保民生,中长期助推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力抓手,并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数字经济现已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和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实体经济及绿色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市场和新的动能,而以高科技和绿色化为特征的绿色产业供应链也将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的重要支撑。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秉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金融,服务好数字经济更是责无旁贷的使命。

绿色金融要突出“绿”字,助力绿色发展,就应把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紧密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数字经济的发展之中,通过增加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撬动资本投资、财政专项债与绿色金融相结合,加强对数字经济“补短板”,特别是要强化对数字经济行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将小微企业挂上产业链,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链上横向支持,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着力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保障绿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要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就必须实现自身可持续和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标准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制度,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和确保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一是完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的系统化顶层设计。国务院应指定相关部委牵头在“十四五”期间制定国内统一的绿色金融界定准则,制定绿色基金、证券、基金、信贷、环境权益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相关机构要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产业特点、资质禀赋、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国内统一、国际认同和涵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在内的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推动绿色标准体系的国际合作与互认。加强对《赤道原则(EPs)》《绿色信贷原则(GLP)》《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标准(CBI)》等国际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研究,充分借鉴国外绿色理念、绿色产业划分标准、绿色项目认定等先进经验。例如,在绿色信贷领域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要为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负法定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继续通过G20全球峰会及其他绿色金融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和相互认证。通过研究和运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等,将“一带一路”沿线主流国家共同标准付诸实践,确保“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7〕。三是系统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过高、融资机制不畅等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充分借鉴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建立统一发布绿色项目清单、认证目录和交易信息的绿色金融共享信息系统,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在系统中充分披露绿色金融的相关信息,推动将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各市场主体规范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五)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效

绿色金融要在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就必须有一批素质优良的资金经营管理人才为之服务。绿色金融属于新兴行业,且具有很强的交叉性,既懂金融又懂环保,才能正确评价绿色项目和产业。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是我国金融业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一是根据我国金融业目前的具体情况,应当实行“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重在培养”的方针,着重做好对现有在岗人员的再培训教育。通过举办针对性强的研修班,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举办现场专题讲座、视频在线自学、短期脱产学习等多渠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更新和充实知识结构,以提高现有员工与绿色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8〕。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设和普及绿色金融领域的相关课程,增强绿色金融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国外具有绿色金融实践经验的先进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到金融机构进行交流,了解绿色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和实操经验。构建与金融部门和社会机构需求相匹配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三是金融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从高校和有关部门招聘一批相关专业知识扎实和业务精良的☆人才,充实到绿色金融人才队伍中,以提升绿色金融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邱兆祥,男,湖北利川人,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刘永元,男,山东泰安人,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四、推动“十四五”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

企业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关键,直接影响其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和融资成本。对于重污染公司来说,除了融资成本和获得性受到影响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会通过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环境污染信息的可获得性进而增强其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和监督,有助于投资者在法律监管之外通过“用脚投票”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额外的“惩罚”,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通过绿色转型来实现其融资和投资者的支持。此外,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各部门、同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能够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成本,有效评估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因此,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本质上解决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获取难的问题,从源头上保证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提高银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和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由于识别环境和社会风险需要专业知识储备和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加快绿色金融专职人员的引进、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专业能力,进而增强其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绿色金融政策时应当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非财务因素纳入信用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扩展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信息获取来源,有效评估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为持续、有效推进和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创造条件。此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银行也承担这对绿色金融风险进行预警的角色,为后续绿色金融的持续推进和发展战略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完善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推行力度,应当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如财政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而缓解其因实施绿色金融而对银行业绩产生的负面效应,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通过强化其监督机制以完善绿色金融违法行为的奖惩措施,从制度层面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消极行为。此外,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基于绿色金融理念的地方经济发展观,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降低其因地方经济发展压力或个人政绩需要而弱化环境政策的现象,严格执行环境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从根本上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地方政府政策实施意愿的顾虑,有效促进绿色金融政策的上行下效。

总之,完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高银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强化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助于引导资金由高污染高能耗公司流向绿色公司,是优化我国资本配置效率的关键,也是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根本方针,对于切实落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具有必要性和重要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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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昕.绿色金融:现存问题及体系构建〔J〕.当代经济管理,2015(07):28-29.

〔4〕魏大伟.产权多元化视角下的银行垄断与金融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2013(06):4-6.

〔5〕潘锡泉.绿色金融在中国: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7(02):45-46.

〔6〕程翠云,李雅婷.打通“两山”转化通道的绿色金融机制创新研究〔J〕.环境保护,2020(06):40-46.

〔7〕刘桂平.努力做绿色金融发展的排头兵〔J〕.中国金融,2020(14):34-36.

〔8〕邱兆祥.让金融更好服务绿色发展〔N〕.人民日报,2020-06-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