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说·论坛】一份给“萌新”看的碳交易说明指南
概念解读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在某一个时期达到历史☆值,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碳定价:是对温室气体排放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给与明确定价的机制,基于确定的碳价格,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将部分碳排放产生的社会成本内部化。
碳交易衍生的全流程图:
碳定价:排放主体需要对其排放的二氧化碳行为承担后果并付出相应的成本,碳定价机制顺势而生。
碳定价:各排放主体实际碳排放量须低于配额,否则将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配额,而排放低于配额的排放主体也可以将过剩的额度拿到市场上交易。
碳金融:二氧化碳全球传输和弥漫的特性,决定了碳市场定价机制必须要在金融支持下才能完成,这就衍生出了“碳金融”的概念。
国际碳市场交易机制: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体系发展迅速,各国及地区开始纷纷碳交易体系,还未形成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当前,主要流行三种灵活的产权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IET: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方式转让给另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允许排放限额(AAU)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在转让方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额度。
CDM: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而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与技术。
中国碳市场建设:我国碳排放交易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01、以参与国际CDM项目为主
2004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联合签署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报审后拿到了001号的CDM批准证书,成为我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CDM项目,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通过CDM与世界碳交易市场进行互动的发展阶段。
02、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1、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市场已经完成五个履约周期,已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2012、为进一步探索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国家发改委于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规范的碳市场管理机制。
03、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2014、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建议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
2017、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2018、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成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新的主管部门,继续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工作。
2020、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及配额分配方案和首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这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政府将在碳排放配额、企业参与范围、产品定价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的安排。
2021、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项文件,进一步落实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则体系。
2021、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